除了“AI撞脸”以外,还存在声音遭AI滥用的“AI偷声”现象。
近日,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,要求停止侵权,相关话题同样引发热议。网民追问:“声音不像脸有具体特征,该怎么举证这是我的声音?”“被AI化的声音,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吗?”
这些顾虑与追问,其实在2024年宣判的全国首例“AI声音侵权案”里已经有了明确答案。
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,录制过不少作品。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,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,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。
原告 殷女士:我本身从事声音相关行业,是以此为生的。如果我的声音没有任何授权和费用就被广泛使用,那以后我们怎么工作呢?
被告某软件公司:在本案中,涉案声音AI化的声音不具有与原告本身人格的可识别性,社会公众难以仅凭该发声识别出原告,因此原告主张涉案行为构成对其人格权益声音权的侵害依据不足。
对于这一庭审焦点,法院审理认为,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,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的公众能够根据其音色、语调和发音风格,关联到该自然人,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、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,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,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024年4月23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。被告某科技公司、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、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。